一、依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,規範食品業者、師長、行政人員和家長委員不能在校園內以獎勵、贈送或慰勞、販賣的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喝;校園內合作社、販賣機不能販賣含糖飲品;食品業者也不能外送含糖飲品到校園內供學生飲用。
二、除含糖飲料禁入校園外,鼓勵學生均衡飲食並於運動前、中、後適當飲用白開水以補充流失之水分。
為維護師生健康,本校配合縣政府「含糖飲料禁入校園」,敬請協助與遵守
張貼日期: 2023-08-09 10:02:43 點閱: 492 (661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