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整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金額及相關規定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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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6-02-13 10:13:18  點閱:77


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 (含技 工、駕駛)、測量助理、駐衛警察及於現職機關連續服 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(符合中央機關(構)員工一 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要件之年度計畫型聘僱人 員)」,每2年受檢1次補助6,000元。

 

 

備註:原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、工友(含技 工、駕駛)仍維持每2年受檢1次補助4,5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