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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9月18日修正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」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,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

類別:人事室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10-20 15:20:00 點閱: 306 (另開新視窗)


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考試院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號、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會同發布,

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」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,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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